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起“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国家不断完善儿童工作体制机制,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呼伦贝尔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与国家、自治区同步,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为全市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新时代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低收入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我市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差距需要缩小,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时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的发展定位,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本纲要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呼伦贝尔市儿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同步均衡发展,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编 审:娜布琴花
编 辑:钱雨佳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联家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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