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事

3月,一批水利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节约用水、水行政处罚、地下水管理,一起来看!

《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日前,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用水、节水、非常规水利用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因地制宜制定了节水措施,根据陕北、关中、陕南不同的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提出了差异化的节水措施。《条例》施行后,将对实现陕西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

日前,广东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并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裁量权基准》主要对涉及河湖、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共计56项行政处罚进行裁量,其中,河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16项,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水土保持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16项。裁量阶次统一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三个阶次,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具体标准对应具体裁量阶次进行了计算和细化。《裁量权基准》施行后,将进一步指导广东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日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四条,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全面规定。根据《条例》,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等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条例》的施行,将为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全省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水事综合陕西日报、广东省水利厅官网、南报网等整理。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案 | 王子月 罗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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