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且允许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其中至少一个为未成年人的家庭。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且允许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我市人才认定部门颁发的“许昌英才”证书或“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等材料。
四、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五、购买我市二手自住房或法院拍卖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得超过30年调整为不得超过50年。
六、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3月3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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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编辑:张军
审核:薛军帅
监制: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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