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将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整栋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经改造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这一创新举措既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又能快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难题。


收购范围聚焦成熟区域

此次收购范围覆盖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城市核心区域,重点面向已建成且配套设施完善的现房房源。要求房源必须证件齐全,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五证,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暖、电梯、道路等基础配套一应俱全。同时,房源需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或法律纠纷,确保收购后可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整栋收购为主 户型面积严格限定

为便于后期统一管理,收购原则上以整栋楼为单位,单套面积以 70 平方米以下为主。若整小区收购,最大户型面积可放宽至 144 平方米。开发企业需按《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进行简约装修,部分房源可采用酒店式公寓标准,实现“拎包入住”。

价格机制兼顾各方利益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成本为上限,包含土地成本、建安费用(含装修)及不超过 5% 的合理利润。具体流程为:由五家评估机构出具初步报告,取加权平均值确定最终评估价,确保价格公允透明。收购面积以实测数据为准,地下车库、储藏间等配套设施按成本价同步收购。

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为保障政策落地,新乡市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并给予多重税收优惠:收购主体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被收购企业若增值额未超 20% 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房源纳入省级保障性住房台账,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闭环管理确保公平分配

收购后的房源将通过公租房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才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剩余房源按公租房标准出租,租金参照同区域市场价测算。特别规定禁止分拆销售、抵押或分割转让,确保保障性住房公益属性。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政策通过“政府主导 + 市场运作”模式,既盘活了存量房产资源,又缓解了房企资金压力,同时构建起“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体系。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完善,新乡市有望在探索房地产转型发展与民生保障协同推进方面取得新突破。

来源:新乡日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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