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不当得利款项306900元并支付利息。2024年7月25日,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订购100件猪脚,每件341元,货款共计34100元。在使用手机转账时张某由于不小心多输一个“0”错将341000元转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发现金额多转后,张某立即联系王某要求返还多转款306900元但王某不予理会,并将张某微信拉黑。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来源:海报新闻

编辑:谷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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