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某大学很是出圈啊,谁能想到涉事女生的男友用14页标准“组会版PPT”直接再次撕开高等教育的学术圈的遮羞布,吃瓜群众还在刷聊天记录的露骨截图,但是法律人已经盯上了这背后的法律隐患,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三个人的各自法律问题。



这剧情的开端,还是涉事女生汪某的男友用一组吃瓜PPT,公开举报宋副院长与汪某私密聊天记录、学术利益输送证据及办公室密会细节。把这些内容做成吃瓜文档全网飞,二人的微信记录也被扒得底裤不剩,那么举报人一心想让对方“社死”的愤怒心,会不会也有把自己送进去的风险?当然是有可能,这种曝光他人出轨的公众事件,往往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根据《民法典》1032条说这聊天记录及私密是隐私,未经同意公开可能构成隐私侵权。传播者还可能喜提10日拘留大礼包。



但是,这就让人很不服气,如果法律第一个要判的是举报人?那么宋“教授”利用职权承诺学术资源又要怎么算?别急,“保汪毕业”本质是以职权换取性利益,而汪是用身体“套现”学术资源。财产贿赂我们知道要判受贿,那这性贿赂怎么算?按《刑法》385条,虽然性贿赂暂未入刑,但7篇SCI挂名很可能会触发《刑法》168条,滥用职权罪,起步量刑价为三年。那在这里就不得不说一句,校方依据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十不得”仅仅对副院长免职,程序合法但值得商榷。

我猜这时候你就会问,举报人曝光,这是在替天除恶,整顿学术系统腐败,为什么还要被拘留?果不其然,司法案例还是给举报人留有绝地反杀的机会的,最高法院早有判例,如果能证明宋某送的不是爱情而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学术腐败,举报人就能搬出公共利益抗辩,降低责任。



最后,这位汪某也经不起查,如果汪某的7篇论文存在数据剽窃或虚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论文撤保,学位不保。之前上海高校就有因为通讯作者仅挂名不参与研究被认定为学术不端。

从微信调情到SCI交易,这个事件给所有人敲警钟, 把性贿赂写进《刑法》,让潜规则变明刑责 ,还建议全国学术发表进行全面打假,好好审查挂名作者的实际贡献度,未来学术立法也要将通讯作者的责任界定清楚。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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