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新县京九北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沿东明路向东1.5公里路南。

▼乘车路线:新县汽车站步行至新汽车站乘坐新县502路公交车到旺城路口站下车,向北200米转向东800米路南。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物吗?送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新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物,家属可以直接到新县看守所现场办理送衣物业务,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新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到新县看守所门卫室支付现金或者转账,备注一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即可。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新县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援助情形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羁押在新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可以到新县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接受家属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同意,并在会见笔录里注明。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列举了法律援助的情形,明确在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关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时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二条吸收了上述会签文件的内容,要求检察机关自发现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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