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拆迁律师就向各位企业主讲解分析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拆迁中,为什么拆迁方的报价越来越低?

这是实务中出现的一个客观状况。拆迁律师在最近几年中,也非常直观地感受到了这一点,拆迁方的报价越来越低。最初租赁的土地上面建的厂房,拆迁补偿价格可达一千多元一平米,但到现在按照划归违章建筑或禁养关停来讲的话,大概只有两三百元一平米,补偿价格越来越低。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企业拆迁当中,拆迁方的报价越来越低?

下文中,拆迁律师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向各位企业主揭示出这个问题的深刻背景。

1、拆迁的名目混乱,复杂。

名目制定就让拆迁方抓住了给企业主越来越低补偿价格的机会。在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目前在企业拆迁中的名目有多少,比如功能疏减、拆违建、违法经营、环保关停、禁养区禁养、水源地保护治理等等。

上述名目所体现出来的都是拆迁方为达到企业拆迁目的而制定的,而一旦以这种名目来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方就不需要按照真正的征收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补偿了。因此,拆迁名目的混乱、复杂就给拆迁方制造了很多可以压低企业主补偿价格的机会。例如环保关停,首先要看企业环保合不合格,若不合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政府就可以关停。又如禁养区禁养,要看企业有没有环评、有没有排污许可,实际的排污达不达标,进而再看拆不拆除的问题。

政府可以让企业主自由选择,但如果选择拆除,补偿价格非常低。然而如果不拆除,企业的养殖用房也改变不成厂房,没有任何意义,没有存续价值。以上种种就给拆迁方制造了很多把补偿价格极度压低的机会。

2、上级对下级拨付的补偿款项越来越少。

因为征收拆迁往往都是强制命令性的、任务考核性的。例如环保关停,无论中央环保督察组还是各省自治区的督察组,都在各地方频繁地进行巡视查处,通常带来的都是强制性的任务。去年五月临沂一下就关停了五十多家钢铁企业,都是很大的钢铁企业,就是因为环保的原因。这种原因导致通常情况下自上而下既没有资金的拨付,并且上边给下边还往往是一种政策性强制性的压力,并且带有任务考核性的。

所以说对于拆迁方来说这场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没有的,这也造成了对方把补偿价格压低,可能只给企业二三百元一平米的补偿。但这种情况也视企业的状况而定,有些小散乱污的企业,通常要进行关停,但是有一些完全正规的合法经营生产企业,政府拆迁方在达到关停目的的时候,也要考量应该给与企业正规的补偿,这也是很多企业主在进行呼吁的一个问题。



3、环保禁养出于非拿地的目的。

拆迁方进行拆迁,被拆迁方却不能因为拆迁而达到获益的目的。这样他的主观能动性就非常低,一些环保禁养,就是一拆了之、一关了之,没有补偿。但是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同样也有利益驱使。没有利益的获得,进而主观能动性就非常低,以前征收拆迁,都是因为政府要拿这个地方进行获利,进行土地重新利用,进行招拍挂。获益之后,对方可以给予企业补偿,或者获益前,预期利益已经非常高了,此时对方才有主观能动性,愿意去给企业补偿。

但在实务当中遇到这种状况,对方给出的名目通常是土地指标的置换,比如企业被征收地块是耕地,政府在别的地方置换出工业用地,但是往往在实务当中吧,大部分这种土地置换都没有收益,也就是一拆了之,作为企业主来说,没有收益。这就好像做生意,没有收益就没有主观能动性。

4、企业自身的短板非常多。

例如,很多企业确实存在小散乱污的情况:没有环评,没有排污,没有排污条件、没有环保设施、消防不达标、存在各种违建等等。企业自身的短板非常多,反而容易被拆迁方利用,利用企业的短板来压低补偿价格。

对此,本文不做过多赘述。相信广大企业主在实务中都碰到过,都有深切的体会。企业的短板越多,对方想法设法压低补偿价格的砝码就越高,对企业施加的强制力也越强。

5、拆迁方的策略,造成企业主心理因素的夸张。

举例来说,假如拆迁方最终想给到的补偿价格是五块钱,那么是从一块钱涨到五块钱,企业主的心理承受舒服,还是从四块钱涨到五块钱,企业主的心理承受更好呢。从一块钱涨到五块钱,补偿价格涨了五倍,有些企业认为已经涨了五倍,心理感觉差不多了。

但是通常这种企业是比较糊涂的,自己也不知道究竟应该争取多少钱,自己也不清楚企业到底应该值多少钱,单纯的认为涨了五倍已经可以了,双方的砝码已经平衡了。但是如果拆迁方的补偿价格从四块钱开始给起,涨到五块钱,才涨了百分之二十,那么企业主就会感觉好像意义不大。

这也就是对方一开始为什么要压低补偿价格的原因,都是为了给企业产生一种心理错位,从而造成企业主错误的心理认知。补偿涨了五倍,往往接受的程度就高,仅仅涨了百分之二十,反而接受程度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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