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盐绿能公司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与鸿晖国际公司负责人苏俊仁等人达成土地开发服务费分润协议,将原本属台绿的利润“截流”,让台盐、台绿损失近4亿元(新台币,下同),检方依涉证交法及公司法起诉陈等人27日下午移审,台南地方法院晚间开庭审理,28日凌晨2时评议后,陈启昱、苏坤煌及苏俊仁3人续押。



另前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公司戴妤倩各300万元交保,并命科技监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台南地检署(简称“南检”)去年10月侦办台盐绿能光电弊案,搜查台盐绿能等32处所,带回34人连夜侦讯,声押陈启昱、苏坤煌、郭姓、苏姓、戴姓等5名被告,台盐绿能及相关厂商等6人交保,其他人请回。

事后台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时,陈启昱未到庭,南检发布通缉,陈启昱藏匿24天后才自行到案,陈启昱等5人陆续遭羁押禁见;南检昨天侦结起诉,因陈启昱否认犯行,具体求刑12年,苏坤煌求刑10年,另3人建请量处适当之刑。

回顾本案,陈启昱、苏坤煌及郭政玮等5名,共谋以非常规交易模式进行利益输送并分润获取不法利益部分,造成台盐实业公司及台盐绿能公司直接及间接损害8.63亿元,依电业投资商目前已支付土地开发服务费计算,则受有3.96亿元损害。

此案昨天侦结,检方以陈启昱、苏坤煌、郭政玮、戴妤倩及苏俊仁等人分别涉犯“证劵交易法”“公司法”等罪起诉。其中,量刑部分,陈启昱、苏坤煌两人初估不法获利金额,分别为5800万元;7461万元;检方向法院求刑陈启昱12年;苏坤煌10年有期徒刑。

案件移审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启昱罪嫌重大,有潜逃事实;及同案被告苏坤煌、苏俊仁,3人于此案居于主导地位,有重要的影响力,有勾串共犯、证人可能,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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