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江苏省相关法规及地方政策,汇总了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翻建扩建等标准,并结合地方实践整理如下:
一、全省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标准
1.宅基地面积
基本标准: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宅基地面积分两类执行:
(1)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2)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特殊情形:与已婚子女合住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最高可放宽至200平方米。
2.房屋建筑面积
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250平方米;
原址翻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可放宽至300平方米,但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3.建筑高度与层数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0.5米;
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且需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
4.楼间距与规划要求
需符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地方规划技术规定,一般要求相邻建筑间距满足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具体由县级政府制定细则。
二、地方标准(按GDP排名城市)
苏州市
依据《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宅基地面积执行省标(135-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鼓励采用坡屋顶设计8。
翻建需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基底面积。
南京市
宅基地面积按省标执行,主城区(如江宁、浦口)严控新建宅基地审批,鼓励集中居住区建设,建筑风格需与乡村风貌协调。
无锡市
宅基地面积标准与省标一致,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对传统村落保护区内建房有额外风貌要求。
南通市
部分县区(如如皋、海安)允许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但需符合规划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常州市
翻建房屋需提交原宅基地权属证明,建筑密度不超过70%,绿化率不低于15%。
三、翻建与扩建标准
1.翻建条件
需满足“一户一宅”,原房屋属危房或无法满足居住需求;
面积超标者,翻建时须按标准核减至限额内。
2.扩建限制
原则上禁止扩建,确需调整的须重新申请宅基地,并符合规划审批。
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
1.超面积处理
分户解决:子女满18周岁可申请分户,分户后原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合法化;
有偿使用:超占部分按面积每年缴纳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市县制定)。
2.违规处罚
未经审批新建、扩建:责令限期拆除,逾期强拆并处罚款;
擅自改变用途(如建别墅、会所):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造价5%-10%罚款。
五、其他补充
1.危房改造补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高5万元补贴,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闲置宅基地利用:允许出租、合作经营或置换养老保障,但不得私自买卖。
3.确权登记:2025年底前需完成宅基地确权,超面积部分可标注“暂缓登记”,后续按政策处理。
六、法规及数据来源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苏府〔2009〕2号)
注:以上内容综合江苏省及地方政策整理,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属地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