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全国人大代表、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技术人员吕祖艳,是一位常年与化工材料、肥料检测打交道的科技工作者。2月26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她的办公室里除了各种实验设备,还多了厚厚一沓调研材料。
吕祖艳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时的留影。受访者供图
最近两年,吕祖艳将目光投向广阔的天地——从实验室的精密仪器到山野间的生态图谱,从土壤改良的技术攻关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困境,她的履职足迹跨越了科学与自然的边界。
“我热爱土地,也热爱土地上那些野生的动植物精灵。”今年,经过充分走访调研,吕祖艳计划把《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行刑衔接”的建议》带到北京。她说:“保护生物多样性,既需要科技的温度,也需要法治的力度。”
视野的改变:
从“微观世界”到“生态大局”
“以前,我的显微镜下是分子结构,现在是对生态系统的‘把脉问诊’,我喜欢用显微镜的视角去观察大自然。”吕祖艳多年从事化工材料研发和质量检测工作,曾参与新能源电池原材料行业标准的制定,攻克了土壤改良等技术难关。
“我们企业探索采用‘以废治废’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生产改性石膏和石膏胶凝剂,用于废弃矿坑的生态修复,经室内试验和工程应用验证,修复效果好。”在试验区,曾经因采矿裸露山体的地方,如今已被郁郁葱葱的植被覆盖。而在吕祖艳的显微镜下,改良后的土壤里,蚯蚓与微生物正在地下重构新的生态系统。
吕祖艳在实验室工作。曾业 摄
微观世界的物质反应,放到宏观生态大局中,就是大自然生生不息的循环。这两年,吕祖艳的视野,也发生了改变。
近年来,野生动物致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野猪备受关注。在四川达州、巴中等地的山区,野猪时常下山觅食毁坏农作物,让村民遭受损失。这让吕祖艳意识到,生态保护不能止步于实验室里的数据优化,更需要直面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
吕祖艳关注了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梳理国内典型的野生动物致害案例,发现野生猕猴同样值得关注。不少下山觅食毁坏庄稼的猕猴,既是“保护动物”又是“致害主体”;而在四川警方侦破的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1000多只猕猴却是“受害主体”。
数据的背后:
用显微镜思维寻找“公平刻度”
近年来,四川公安共侦办各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案件1.5万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万余名,目前该类案件的侦办数量已下降到全年300件以下。
这组数据的背后,是四川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探索。四川公安机关通过加强与林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执法协作,出台“行刑衔接”等办法,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遏制了涉野生动物犯罪高发态势。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令人欣喜。但与此同时,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案件仍时有发生。2024年,四川公安就侦破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需要显微镜下的科学精神,更需要法律上的“公平刻度”。
吕祖艳注意到,国内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责任共担”机制,“已有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以野生动物栖息地为中心,划定辐射周边20公里的协作区,建立补偿资金池和联合执法队,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冲突。
跨界的思考: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行刑衔接”
面对新时代复杂的生态治理命题,吕祖艳草拟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行刑衔接”的建议》,计划带到北京。她的建议稿中,既有生态命运共同体的世界观,也有破解野生动物保护难题的方法论。
吕祖艳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时的留影。受访者供图
“捕获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对应何种处罚?野生动物毁坏多少亩农作物、造成何种后果可触发政府补偿机制?”吕祖艳建议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涉野生动物案件“违法行为分级标准”,像检测化工产品成分那样,引入“定量+定性”双维指标。
操作层面,吕祖艳建议立足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及时对现有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修订,增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相关内容,更新相关犯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确保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同时,要明确行政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顺畅,让案件办理“定性准确、过罚相当”。
此外,吕祖艳还建议重视“行刑双向衔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考核机制,把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作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的重大举措。建议司法机关加强对“行刑衔接”的法律监督,既要防止处罚过当,又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努力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