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敦促被执行人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如果您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线索,
快向石门法院举报,
将会获得丰厚奖励哦~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起一年内有效。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