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网友咨询:

  企业员工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张禹律师解答: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张禹律师补充:

  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解除是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自违法解除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张禹律师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得合法权益。善于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寻找利益平衡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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