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连美丽)为继续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国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咸阳位列第二类试点城市当中。
此次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汽车以旧换新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应用。
根据试点计划,2024年至2026年三年试点期间,咸阳市共计划推广公共领域车辆24035辆,其中新能源公共领域车辆21768辆(折算为标准车60264辆),新增和更换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率达到90.6%,成为引领我国核心城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重要一极。共建设公共充电桩54880台,18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300个,换电站2座,实现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达到1:1,主城区形成半径不大于1.8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外阜县市形成半径不大于3公里的充电服务圈,打造形成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充电网络。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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