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成都市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在锦江大礼堂开幕。在今年的成都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助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名誉主任廖行带来了多个建议:加强对出海企业进行涉外投资辅导,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发放生育延长假的生育津贴……受到了大家的关注。
近年来,企业出海已经是国企、民企的重要战略选择,企业出海让中国企业全面参与全球的资源配置,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
廖行表示,企业出海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法律体系、投资环境、文化差异和政治环境等因素,会给出海企业带来诸多风险,他建议成都市发改、经信、工商联等部门牵头,详细摸排统计,掌握出海意向、出海企业名单,集中组织企业出海辅导培训,涵盖法务、商务、投资政策和风险应对等,维护出海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助力成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另外,廖行还关注到,近年来,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等民生问题牵动着大家的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之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可休产假158天(98+60),且女职工在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但2019年12月26日《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上述规定导致女职工休产假(生育延长假60天)时,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不利于鼓励生育,对此,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生育延长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为了支持人口生育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他建议成都市也推出此项措施并印发相应文件,支持发放生育延长假的生育津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原标题:两会之声|市人大代表廖行:企业出海、延长假生育津贴等多个建议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