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网上一位高人的话,他说50岁以后,有6件事必须做了。
觉得有些道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他说人到了50岁,基本上就该知天命了。什么是天命,就是知道自己是谁,从哪来到哪儿去,无论是职业生涯还是官运财运,都没什么空间了,人生已进入收尾阶段。
过了50岁,要开始整理自己的生活。有些东西该扔就扔了,有些人该舍就舍了,尽量简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不装逼不逢迎,让自己变得简单,真实。
60岁前,要合并自己的银行账户。年轻时因为工作需要也罢,分散风险也罢,办了很多卡。60岁前就要整理到一张卡上,避免遗漏或混淆。
65岁以后,把自己年轻时的爱好放下来,比如古董,比如乐器,比如健身器械等等,让家里更整洁,你喜欢的在后辈眼里可能一文不值。
70岁就搬到闹市区居住,好处是生活更方便,去医院也快。75岁以后,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整理到一个小箱子甚至浓缩到一个手提袋。
80岁后,无论身体怎么样都要考虑自己的后事。不要等到最后一刻甚至来不及准备,给亲人添麻烦。
而这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立遗嘱。
过了50,其实就可以立了,通过遗嘱安排好自己的生前身后事,与这人间做个了断。
日前,北京一名41岁独身女子去世的遗产判决了。
她的遗产,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和110余万元钱。9名旁系亲属(叔叔、姑姑共5人,舅和姨共4人),告到法院要求分遗产。
由于女子在世时,9位旁系亲属中,只有一位做出租车司机的叔叔,经常带女子到医院看病,被判可得110余万元财物中的20%。其他均未对女子有抚养的行为,所以每人仅可分到110余万元中的10%。
下面,重点来了:女子那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被判收归国家。
裁决原因是,女子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而她生前独自居住,9名旁系亲属在她生前均未有与她住在一起。虽然有一位叔叔多次开车载她去医院,但这种抚养程度,没有达到完全意义上的依靠他人生活的程度。所以这个房子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无独有偶,上海一位老人葛老伯家中猝逝,他留下430万现金和一套房。
最后判决是,堂弟夫妇可分得除房子外的130余万元,而老人的房子和另外300万元,均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由于公益事业是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所以无人继承的无主财产是由其管理的。具体会由去世人所在区的民政部门管理。
两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若不打算房产、财物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第一要在我们生前立好遗嘱,第二遗嘱中所立继承人要在我们生前最好生活在一起,或者其他抚养方式,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生活依靠程度。
不过有人比较赞成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那就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了。
山海自有归期。这路遥马急的短暂一生,渐行、渐远、渐无声。
来如风雨去似微尘,且听、且吟、且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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