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今天应广大网友的需要,谈谈医疗纠纷实战案例的情况。




两起案件,案情相似,都是在患者病情突变时医院中断了所有的医疗服务,但是患方打官司的结果截然相反。其中一起案件中,律师有关键的诉讼手段。
第一起,是南方某省的医院,脑病科一级护理的男患者,周六被中断了所有医疗服务1天半。这期间患者在医院内发生脑梗无人知晓干预。
诉讼中,经过律师和患者亲属的通力配合,完成了关键的维权手段,坐实了医院中断服务的事实。目前案件患方胜诉大局已定。医院提出和解愿望。
第二起案件,是律师不愿提前的痛心案例。为了网友了解维权手段的重要性,介绍一下。长江流域某省的一家医院,25岁男孩子因饮酒致双下肢发软而住院。入院第3天突发病情恶化,后一直昏迷不醒。
当地省律协医疗律师代理打了七八年官司,一审、二审,通过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此期间男孩的五十多岁父亲窝囊生病致死。原判决根据医疗过错鉴定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男孩的姐姐这时候才求助到宋律师。我看了病历就发现了男孩突发病情恶化时没有医护人员在场发现处置的关键点。告知我可以介入。当事人基于种种考虑,没有请我介入。案件后来维持原判。赔偿的40多万元早已花光。昏迷男孩一家母女三人不知如何面对。
男孩的姐姐再问宋律师,回答没有挽回的诉讼手段了。
这是宋中清律师为什么让受害患方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的原因,是医疗纠纷黄金要点。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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