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金辉 记者 李子璇)日前,23岁的徐某新办了一张手机卡,就在网购付款时,他突然发现支付选项里绑定了一张别人的信用卡,他猜测可能是号码前主人的,便直接用这张卡付钱。经过一番验证操作后,他陆续刷走了2.5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某用自己新办理的手机号登录某购物平台时,意外发现自己新办的手机号居然绑定了号码前主人的信用卡,随即贪念滋生。徐某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获取了号码前主人郑某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卡号等信息,通过注册新的微信号、云闪付账号、修改支付密码、绑定信用卡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使用郑某这张信用卡消费了 2.5万元左右。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盱眙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徐某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的使用早已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网络购物中绑定信用卡更是普遍,在日常使用中很是方便,但是往往解绑的时候,却把它忘在脑后了。检察官提醒要定期检查信用卡账单,发现异常时及时报警。如果换手机号码,要及时注销手机号及该手机号码绑定的购物平台信用卡,保护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