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根本原则。在审判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积极主动的为民情怀,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以“如我在诉”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从小案件中感受到大民生的道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办法,力促案件优质高效办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是西宁中院法官不懈追求的目标。近日,西宁中院审监庭对今年审理的涉及11名农民工讨薪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上诉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4月,张某等11位农民工在承包方公司务工,务工结束后,工资一直未能结清,经过多次讨薪无果后,无奈将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承包单位不服,上诉至西宁中院。为更加快速、高效地化解该纠纷,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权益,虽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人数较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有利于农民工尽早取得报酬,更便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此,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充分听取诉求和困难,耐心释法说理,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经反复沟通协调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承包方当场主动履行拖欠工资,所有农民工工资得以全额发放,11件农民工讨薪系列案得到圆满化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便捷的维护。此次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农民工诉累,赢得了农民工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下一步,西宁中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牢记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定事要解决的原则,把工作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事情解没解”,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审监庭 李 苗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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