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聘用人员钟棉令受贿、洗钱一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棉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钟棉令利用其从事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材料单价评审或承接业务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332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钟棉令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银行卡接收受贿款共计28.7万元,再让他人通过取现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给钟棉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钟棉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钟棉令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 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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