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法院会如何裁决?
生前未立遗嘱
且无法定继承人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其全部遗产。9人分别为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
赵女士的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
房产收归国家
9人继承110万元遗产
法官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其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说,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表示,本案中,赵女士的亲属本身与赵女士之间具备亲缘关系,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是对赵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赵女士的生活作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已超过了一般意义上走亲戚的行为,只有在符合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
有旁系亲属
独身人士的遗产由谁继承?
为什么这起案例中,当事人最主要的遗产——房产被收归国家?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说,这起案例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有人提出,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
杜春龙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尽到了赡养扶养的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也是仅限于有血缘关系,或者说是有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如果说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