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首都之窗网站消息,今日(2月25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连续发布1则《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和2则《关于对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
李*(身份证号码:3701021967********)、翟*信(身份证号码:4128251983********)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陈*(身份证号码:3422011958********)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案涉小客车的机动车登记。
赵*浩(身份证号码: 1306281996********)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案涉小客车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作废李*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AMX832)的相关小客车指标;三年内(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不予受理李*、翟*信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作废陈*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YK607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三年内(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不予受理陈*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作废赵*浩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N823S6)的相关小客车指标;三年内(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不予受理赵*浩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编辑 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