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热播剧《六姊妹》中,母亲刘美心因长期偏爱小女儿何家喜,不仅将老宅过户至其名下,还将祖传秘方交予她。然而,何家喜的“孝顺”实为精心设计的谎言:她通过迁户口、搬回娘家居住等手段逐步掌控房产,甚至为争夺酱菜秘方,半夜放鞭炮惊吓刘美心,导致其心脏病发作住院。这一剧情映射了现实中的普遍问题:父母基于情感或承诺将房产赠与子女后,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甚至伤害父母,法律是否支持收回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能否收回已赠与的房产,需结合赠与是否完成过户以及子女行为是否构成法定撤销条件。
1.若赠与的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即产权未转移),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随时撤销赠与,无需证明子女存在过错。
2.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父母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方可撤销赠与: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子女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子女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需特别强调的是,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是否公平分配财产而免除。即使刘美心对其他子女偏心,何家喜仍需履行赡养责任。若子女拒不执行判决,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甚至刑事处罚。
从《六姊妹》的戏剧冲突到现实中的法律纠纷,子女赡养与房产赠与问题始终是家庭关系的试金石。法律虽为父母提供了撤销赠与的途径,但亲情修复仍需道德自省与人性温度。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唯有以责任与真诚相待,方能避免“房财两失”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