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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一发生,关东军立即强占各金融机构,1931年9月19日一天内在沈阳占领了东三省官银号和中国、交通、边业三银行,在长春占领了吉林永衡官银号和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等的分支机构。21日占领吉林省城永衡官银号。11月19日占领齐齐哈尔黑龙江省官银号。这些银行、银号库存金银、现款,全被查封。
关东军接着派出一些军官,伙同满铁及朝鲜、正金两行人员严密检查所有被占领的银行、银号,并委派了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理官”。9月25、29两日,吉林、长春的金融机构在关东军的控制和“监理官”的监理下首先复业;随后,其他各地的也渐次复业。
关东军命令:禁止“向敌对方面转移军资”。10月15日沈阳东三省官银号等复业时,日军更规定应“确保日军利益”,“不得与对日军持敌对行为或有敌对行为之嫌疑者进行交易”;除监理官监督外,关东军可随时派员检查其业务,“在日军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无论何时,都可以全部或部分停止”其营业。
1、“满银”对东北人民的搜刮
依据关东军制定的《满蒙开发方策案》,伪满于1932年6月11日颁布《货币法》和《满洲中央银行法案》、《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案》;同月还颁布《旧货币整理办法》。15日满洲中央银行(简称“满银”)成立,7月1日正式营业,该行有发钞权,钞票每元价值定为纯银23.91克。日本副总裁山成乔六掌握“满银”全权,各课课长及分支行经理,多半由日本的朝鲜、正金两行和满铁的人员充任。
满银是以没收原辽、吉、黑三省官银号和各地中国银行分支行的财货中一部分作为资本的,发行钞票的准备金,由日本的三井、三菱财阀通过朝鲜银行提供分期贷款2000万元。
满银一开张,首项业务是统一货币,即用它印制的钞票取代当时流通的一切通货,以切断东北与中国其他地方的金融联系。
同时,通过强制贬值原通货和限期兑换的办法,对当地居民进行了一次普遍的搜刮。例如,黑龙江通行的大洋票按票面价1/4兑换伪币;伪满币百元,即只合纯银2391克,却要兑换镇平银70.3两(折合纯银略略超过4000克)。通过收兑旧币(硬币)、管制黄金、封闭金店的办法,又搜刮了大量黄金和白银。
原来三省的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家所发行的钞票截至1935年6月,收回了13858.8万余元,占流通量约97.16%,便停止兑换;余下的几百万元旧币,多半在僻居乡间的农民手里,他们在无形中遭到一次劫夺。
1933年5月,伪满执行关东军特务部上年制定的《关于统一日满币制要纲方策案》,把《货币法》规定满元含纯银若干克改为满元(单位称“円”)与日本金币——“円”同值,纸币以票面价与日币相兑换,从而被摄入日本货币经济圈内。11月,伪满颁布《汇兑管理法令》,对外汇实行严格管理。从此,伪币兑其它国家货币的汇价,随着日元的涨落而涨落。东北地区金融体系完全从属于日本的金融体系,也为日本资本大举入侵铺平了道路。
原东北三省官银号等金融机构,几乎都兼营庞杂的附属企业如当铺、酿造业、油房、面粉以至发电、采金等工矿业,特别是与粮栈结有密切的关系。伪满在改组原金融体制过程中,把这些附属事业统统拍卖。中国民族金融资本深受打击。
日本垄断资本则趁机择肥而噬,如大兴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原来的当铺、油房、酿造业等,粮栈落入三井洋行、高桥洋行系统手中(如三泰栈、宝隆号等等),面粉厂售与日满制粉股份公司等;它们经营油房、酿造、粮栈等业,且兼得掌握、控制地区市场,特别是地区的农村市场。
根据伪满《银行法》(1933年11月),日伪严加限制新设银行;对地区内原有的银行、钱庄、储蓄会等中小型金融机构,规定重新申请才得营业。申请者169家,复业者仅88家。接着,日伪又采取行政手段,把批准复业之实力较雄厚者改组为股份公司,兼并了实力较弱者。
在金融统制下,特别是1936年实行汇兑管理后,这些金融机构急刷没落,到1945年仅剩16家,其中12家不是有日资,就是有满洲中央银行的资金,真正民间资本经营的只有三江、功成、商工、益发等几家。
早在1933年,日本为求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加紧掠夺东北资源,已有设立一家商业银行的设计。1936年12月,伪满批准设立满洲兴业银行,为各种产业开发提供长期低息的必要资金。该行由日籍银行(包括朝鲜银行20个分行和属于该行系统的满洲银行、安田银行系统的正隆银行)和伪满政权合办,额定资本3000万元,双方平摊。它的正副总裁都是日本人,理事5名中日人占3名,实权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里。伪满特许该行发行债券,以资本金的15倍作为发行债券的最高限额,事实上加上“储蓄券”,达到创业资本的37.6倍。
这个银行的开张营业,为日伪筹措所谓“产业开发”资金,起了很大作用。
日本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时起,唆使伪满主要采取发公债、强制储蓄和通货膨胀的措施以筹措经费。就公债发行额说,从1937年的2.517亿元到1942年增至19.4495亿元,5年间增加了7.7倍。储蓄则按工资额预扣一定比数与通过行政摊派储蓄票的方式强制实施,出现存额一年多过一年的假象。伪币的发行,从1932年底的1.51865亿元增至1937年底的3.07489亿元、1944年底的58.76亿元,到1945年苏联进军东北前夕,已猛增至80亿元,为1937年的26倍或1932年的52倍。
总起来说,日伪通过满银、兴业两行的设立,较彻底地改组了东北地方原有的金融结构;兼对原来的商业、市场体制作了部分改组。粮栈曾是东北地方四大行业之一,所经营的粮食包括大豆,是当时出口的主要货种。通过在金融结构改革中对粮栈的学握,还为日本予取予求农产品和部分地掌握对外贸易,创造了条件。
2、“满拓”的罪恶
农业和移民是不同的两回事,却又密切相关。“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大规模地移民东北,要使这些“开拓民”成为所谓日、鲜、满、汉、蒙五族中的领导分子。最初的移民赤裸裸地表明是配合军事占领的。1932年9月,日本拓务省从本国东部11个县境中募集了在乡军人493户,组成第一批千名武装移民团,于10月离日,先遣队和全团先后于第二年2月、4月移入抗日据点之一的黑龙江桦川县永丰镇。
这批移民到达之后,用关东军发给的武器装备起来,赶走全镇居民、强占全镇土地。1933年7月,日本又组织第二批武装移民,计494户,1934年3月到达黑龙江依兰县,收缴当地居民武器并强占土地,激起当地数千名农民的反抗(土龙山事件)。这次反抗虽然惨遭关东军的血腥镇压,但狠狠打击了军事殖民主义者气焰,此后,日本变换手法,不敢明目张胆地再进行如此移民,1934年11月,关东军在长春召开“第一次移民会议”,参加者有日本拓务省、伪满当局、满铁经济调查会等,决定设置特定的移民机构——满洲拓殖股份公司(简称“满拓”),负责移民事情;另设辅助机构——“满洲移住协会”;组织了第三、第四、第五次移民,募集对象扩大到日本全国。
1936年5月,关东军司令部制定《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案》,计划从1937年起20年间移民百万户,按一户5口计,为500万人,到计划完成时,日本人将占伪满人口的10%,共需土地折成市亩为1.6亿亩,超过当时东北的全部耕地面积。它把计划转给由日“满”有关当局组织进行。这个计划到日本战败投降时实现了一部分,使东北日籍移民积年累计达10.6万户,31.8万人。
从日本移出之民主要是农民,移入之地,最初以东北东部即所谓“东满”为主,到30年代末,兼向其他交通和产业发达的地区伸展,目标是使所移之民分布于东北地区的各个角落。所有移入的所谓“开拓民”,主要从事于农业;在日本决策者看来,只有通过“农业移民”的定居,才可以就地从中抽调“警备满洲的壮丁”,保证兵源,而整村的入居,则可转眼间使东北真正成为其“殖民”之地;使移民从事农业,在平时可向日本本国供应粮食等物资,一旦战争发生,各个移民中心可一变而成“兵站据点”,随处就地供应日军的军需用品。
日本除了从其本国移民到东北,也继续由朝鲜移入,使之定居于吉林、延边(“间岛”)、通化一带,种植水稻。朝鲜总督府于1931、1932年先后制定《鲜人移民公司设立计划》和《满鲜农事公司设立计划》,计划每年移民万户、5万名。实际超过这一数额,在1933一1936年间,年平均7.1万余人,1936年8月,关东军司令部指示:要兼顾所谓“统制抚育”(管理与扶持),限定每年移入不得过万户;此后才有所控制。
3、“开拓团”的使命
“九·一八”事变时,日军所到之处,对大量土地漫加“敌产”、“逆产”名目,予以没收。伪满一成立,除接收这些土地作为“官地”外,又通过地籍的整理,将旧有官地(包括清室残留地、吉林旗属官地和驿站官地、吉林官仓仓田、奉天省官地、东省特别区官有地、国有荒地和林地)“处理”成为“国有”。此中相当大量的部分被划作军事用地(飞机场、演习场和其它军事设施以及主要供军用的道路用地)或拨作日本移民用地。
日本侨民在从1915年起的10余年间,以所谓“商租”侵占了大量土地。这类土地名是“租”实是“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强占,连当时日本领事馆也不予承认,伪满一成立,情况变了,强占土地者以“商租”为据,纷纷要求承认。仅1936年9月起一年间,报请承认的土地,即超过600余万垧。这些土地中的相当一部分,也被拨作移民用地。
1938年起,日本为准备“开拓”用地,通过伪满对所谓“未利用土地”(实为熟地)强行收买,如伪龙江省当局将甘南县全部土地视为“未利用土地”,“收买”了拨作“移民用地”。这种“收买”与劫夺相差无几,如密山全县80%的私有土地是按时价1/5至1/10作价被“收买”的;在木兰县,每垧水田时价一般为400元,旱地为200元,却被分别定为150元和75元,被强行“买”去。日本对伪满“国有”、公有等大量待开垦的土地更是随意侵占;还通过“并村”,将大量民间土地占作“移民用地”。截至战败投降,日本在东北强占土地达3900万垧,其中移民直接占用的即达22.155万垧。
东北原野沃土甚宜于农业,特别是地区北部更有谷仓之称。
“九·一八”事变时,全区耕地面积约1700余万公顷,可垦荒地1600余万公顷。事变后,有些耕地如上所述拨作军用,有些因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所谓“治安肃正”,农民被迫流落他乡而荒芜,此外,日本采取“归屯并村”措施,又造成原居住村落附近土地的大量撂荒。日伪一再计划并实行垦荒拓地,收效不大。耕地面积到1945年,反而有所缩小。
伪满频繁地强征“国兵”和繁重的无偿劳役、工矿对劳工的需求以及日本殖民主义者血腥统治下居民的丧生和流失,使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遭到很大破坏。
4、对农民的明抢
对农业,日本制定了所谓“自由发展”的方针;可是在整个统制经济的作用下,加上一些特定政策,造成了东北地区农业经济的急剧殖民地化。所谓特定政策,就其大者说,在生产上,有强迫农民种植某种作物。如东北地区本不宜植棉,却强令农民种植;也有指定地区,勒令种植某种作物如罂粟。日本推广种植棉花的目的,在于保障其本土对棉花的需要;因此,东北的棉田面积从1934年的不到20万亩至1942年扩大为240余万亩,破坏了当地原来比较合理的种植结构。
种罂粟,制鸦片,目的在于增加伪满的财政收入,麻醉当地人民并向关内走私,毒害华北等地民众。在1933-1937年间,罂粟之类的种植遍及伪满7个省中的1旗、30县,面积约68.5万亩。1943年,伪满禁烟总局又指定四平、吉林各栽种罂粟400公顷,奉天200公顷,共1000公顷。统计该年种植面积竟达1545万亩。还有由行政系统下达种植指标,辅之以遍设各省的“国家农业站”、“农事组合”、“兴农合作社”等组织的强制贯彻;或以贷款为手段,来影响农民的种植,等等,实际剥夺了农民的种植自由。
在农产品流通上,日本为控制市场,创设一系列资金雄厚的公司,如大豆产业公司、满日亚麻公司、满洲棉花公司等等,垄断收购和专卖。並凭此经济实力,辅以行政手段,强行压低收购价格、如大豆平均价格,“九·一八”事变前吉黑两者,每斗价1.3元上下,辽宁则为1.7元左右;1934年,沈阳豆价每斗0.6元,外县0.55左右,吉、黑两省斗价0.50元,30年代末的收购价平均只值10年前的一半,或不到一般市价的一成。
还有采取类似买青苗的所谓“先钱制度”的贷款手段,在规定收获物必须交售其特定机构——满洲粮谷公司之余,煞价收购日本最所急需的各种农产品。农民除了缴纳田赋,还有按官价出售定量产品的义务,即所谓“出荷”。这种“出荷”,在收获量中所占比重很大。
有人指出:
当年吉林省年产大豆85万吨,“出荷”量70万吨,占总量的82.3%;高粱、粟、玉米产量共约220万吨,“出荷”量为110万吨,占50%;稻、小麦“出荷”量,约计总产的58.8%。所定官价甚低。如大豆每百公斤市价为200元,官价只17元,仅为市价的8.5%。即使这么一点价款,还须强制储蓄2%。
1938年起,日伪先后发布《米谷管理法》、《特产物管理法》、《主要粮谷统制法》,使农民辛勤终年,过着难得一饱的生活,给予农民生产积极性以极大的打击。农业生产深受破坏。就五种粮食作物1941年的产量与1931年时相比,有大幅度地减少,表明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东北农业急趋衰萎。
日本在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从1942年起,在“动员计划”的强制下对农产品更采取公然劫掠手段。如该年11月,关东军司令官亲行出马,在先后召集的伪满各省省长、次长和主要产粮县的正副县长会议上,号召“政府与军队、官民同心合力,向强力征集农产品迈进”。
主子一声令下,奴才马上行动。伪满当局除了已经采取种植分派与征购额相结合、“先钱制度”改为物质(如棉布、棉纱)奖励等措施外,复命令各级行政机关倾注全力,编成征粮队,以关东军军官为顾问,对广大农民展开了“夺粮战”,威胁、欺骗加强制,尽行搜刮农民劳动成果。
另一方面,为阻止农民们行出售余粮、出动数以千计、万计的警察、自卫团员,设立检卡和游动检举班。到1944-1945年,征粮的残暴更变本加厉,凭暴力一时间征集到大量粮食,如1944年单是用“征购”名目取得的粮食(893.3万余吨)即达到该年总产量(1928.7万余吨)47%。但农民苦得连种子也难留住,口粮则只能咽些混合面,过着吃不饱、饿不死的生活,这意味着农业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了。东北虽有“谷仓”之称,却被日伪作践得饥民遍地。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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