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必要性在于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解决其地位不明确及表述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明确民营经济地位,为其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从而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方面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认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从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认同,对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振奋信心、凝聚力量,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审议出台。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民营经济不仅能够解决就业问题,而且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苏剑则认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到歧视,一视同仁。“通过落实细则,有助于更好地稳定民营经济的信心。”

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关于二审稿,记者了解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企业、社会公众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议进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

首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其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此外,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乱罚款、乱收费等都是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的问题。”苏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对民营经济存在所有制“歧视”的问题,从而导致民营经济面临不公平的待遇,这表现在收费、罚款、融资、政府招投标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民营经济持续发挥经济增长“生力军”作用。据公开数据,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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