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
漯河这笔钱
马上涨
为适应新时代就业形态变化,优化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河南省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更广覆盖、更高保障、更优服务,为全省职工撑起“失业保护伞”。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升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新规实施后,自2025年3月1日起,漯河市所有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至1890元/月。
据悉,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将按照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
1.哪些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方式
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App、支付宝、微信等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
了解更多内容,可拨打市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部电话3126258咨询。
关于失业保险金还有这些问题
1.申领后,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到账?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和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失业保险金能一直领吗?
不可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从2020年3月5日起,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5.以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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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除了失业金申领
还有以下好处
可别忘记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2.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消息:漯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