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无论您身处何地,无论白天黑夜,请谨记:酒后禁驾,安全至上!
酒驾危害
1. 触觉降低,操作困难。酒精麻痹神经系统,使得手脚触觉降低,操作油门、刹车和方向盘时反应迟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 判断失误,险象环生。饮酒后,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车距和速度,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反应,事故一触即发。
3. 视觉障碍,险情难察。酒精影响视力,视野变窄、视像模糊,难以发现交通信号和潜在危险,行车犹如盲人摸象。
4. 心理变态,心存侥幸。酒精刺激下,驾驶人常常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他人劝告置若罔闻,做出冒险行为。
5. 疲劳驾驶,危机四伏。酒后易困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疲劳驾驶无异于“移动炸弹”。
出租车司机酒驾,一次侥幸,可能换来的是无数家庭的破碎。酒后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将乘客与路人的生命置于险境。下边两个真实案例!请广大出租司机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酒后莫开车,莫拿乘客生命当儿戏!
案例一、警钟长鸣
2025年01月29日20时19分,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辽N*****号小轿车,沿团结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喀左县团结路金鼎宾馆路段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潘某某驾驶的辽N*****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对当事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40mg/100ml,经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62mg/100ml
案例二、警钟长鸣
2025年2月14日23时许,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称:在喀左县大城子镇鸣赫泉洗浴门前路段,有人涉嫌喝酒开车。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经调查,袁某喝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辽N*****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喀左县大城子镇鸣赫泉洗浴门前路段后,因无法继续驾车停车休息,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袁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过检测袁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经建平县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酒驾。饮酒后如需出行,请选择代驾或更换交通方式。切勿心存侥幸,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平安出行,拒绝酒驾!
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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