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被查违法行为
将终生记录在案
但酒驾天天查,时时查
还是有些人心怀侥幸
贺州公安交警对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始终坚持零容忍
严查不放松,曝光不止步
案例一
2024年12月25日23时许,郑某行饮酒后驾驶桂J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贺州市城区建设中路上道路行驶时,被贺州公安交警一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对郑某行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郑某行曾于2023年4月27日凌晨在城区八达中路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一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处罚。
郑某行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郑某行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郑某行(右一)
案例二
2024年10月29日,贺州公安交警三大队在贺州市灵峰南路开展夜查,当晚22时31分,刘某增饮酒后驾驶桂JL***3号小型轿车被大队民警查处,经现场对刘某增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核查,2019年9月24日,刘某增曾因酒驾被三大队查处,现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刘某增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27日21时22分,赵某辰醉酒后驾驶桂JF***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至步头镇梅花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调查,赵某辰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赵某辰因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赵某辰(右二)
案例四
2024年10月13日凌晨,在钟山县城书香东路100米处,莫某新饮酒后驾驶桂JZ***2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莫某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1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核查,莫某新曾于2017年5月2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五联路段因饮酒后驾驶粤SQ***8轻型栏板货车上道路行驶被民警查处并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莫某新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9月18日11时许,黄某保饮酒后驾驶桂C7***H号轻型普通货车在G241线3016公里+100米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黄某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黄某保曾于2013年6月13日18时在金秀县瑶族自治县S307省道5公里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黄某保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无论相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查处不是目的
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维护人们出行安全
才是交警蜀黍们的心愿
希望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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