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正值春耕农忙和复工复产季节
玉林交警为维护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力度
查处一批酒驾违法者
现对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
进行曝光警示
敬请各位驾驶人朋友
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
交警严查一直在路上
曝光几个典型查处案例
“槟榔”惹的祸?凌某二次酒驾终被查
2月8日11时15分许,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河中队在沙河至石柳公路开展整治工作,检测出小型轿车驾驶人凌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凌某某辩解是吃了“槟榔”的原因,但实际情况是:前夜他与朋友聚会时喝了几瓶酒,经过一夜休息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便驾车出门。经进一步核查还发现,凌某某曾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省佛山交警查处过,此次是二次酒驾。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凌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同学聚会小酌两杯 赵某心存侥幸驾车被查
2025年2月14日晚,赵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教育东路金玉路路口路段,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通过酒精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其称,当晚几个同学聚会,一高兴喝了几杯白酒。 经核实,赵某曾于2022年03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二次酒驾”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无证,吕某将被处以15天以下拘留
2月23日20时24分许,吕某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民路城站路口,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吕某饮酒后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玉林交警提醒
一次罚,二次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均属于“二次酒驾”
将被处以
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
的严厉处罚!
审核:陈一鸣
编辑:韦绍楼
供稿:李培权 何际传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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