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交替之际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增加。近期,昆明警方发布多起因引发森林山火而获刑的案例,提醒大家以案为鉴。

熏捕竹鼠引山火

  两名男子相约到西山区团结街道章白村后山山脚竹林处捕竹鼠。二人将干枯的竹叶堆拢点燃,利用产生的烟雾灌堵洞口熏捕竹鼠。捕鼠未果,二人便从地沟打水浇入洞口,但未确保火源尽灭便离开,导致章白村后山起火。

  目前,二人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二人在原地补种树木1506棵,管护3年,确保3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0%。

乱扔烟头引山火

  一男子在富民县散旦镇汉营村委会汉营村菜籽山山脚自建的抽水房门口吸卷烟后,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弃在抽水房旁杂草上,引燃杂草。后火势蔓延,导致菜籽山发生山火。

  目前,该男子已主动缴纳认罪认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保证金5万元;因失火罪,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其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370788.73元。

为泄私愤引山火

  一男子因找工作遭拒,心存不满,便在呈贡区马金铺街道化古城村森林防火点旁,破坏监控设备并使用香烟点燃林边荒草。后该男子又步行至梁峰路与兴业街交叉口东侧等位置,使用打火机将路边多处绿化带点燃,并在燃起明火后逃离,造成梁峰路6处着火、化古城山脚4处着火。

  目前,该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警方提示】

  按照《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首席记者 郑恒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