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跑跑腿

一天就能赚500?

活简单、用时短、提成高

这样的好差事你心动吗?


赣州有3个小伙子

以为自己找到了个好差事

帮人取快递一天赚500元

结果被捕入狱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7日晚,蓝某(在逃)与邓某甲、邓某乙、钟某某在吃夜宵时,蓝某以500元一天的工资让邓某甲、邓某乙、钟某某三人帮其取快递包裹,其称快递包裹内系黄金或名贵手表。实际上,包裹内的物品系违法犯罪分子网络赌博提现的物品,因为网络赌博取现很麻烦,所以通过购买贵重物品套现出来。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邓某甲、邓某乙、钟某某三人都表示可以帮蓝某取快递。三人商定由邓某甲负责与蓝某对接,邓某乙负责开车接送,钟某某负责取快递。随后蓝某提供了头盔、口罩、印有“UU跑腿”的橙色防晒衣给钟某某,其告诉钟某某取快递时要注意安全,要穿戴好头盔、口罩以及防晒衣,以防被公安机关侦查到。

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邓某甲、钟某某与邓某乙先后在南水街道的两处丰巢快递柜取快递,由钟某某穿戴好蓝某提供的跑腿衣服与头盔,随后骑折叠单车前往丰巢快递柜使用蓝某提供的取件码进行取件。取到快递后由邓某甲交给蓝某,蓝某再与上家对接。

2024年8月22日9时许,邓某乙与钟某某两人按上家的要求前往龙岭镇某公司门口处丰巢快递柜取快递。在取件时钟某某被蹲守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车上等候的邓某乙见钟某某被抓后离开现场。公安民警在顺丰快递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包裹取出并打开,该包裹系两个重为100克的黄金金条。经核查,该黄金金条系诈骗分子用被害人洪某某被诈骗的资金购买。2024年8月24日,邓某乙经电话通知到案,2024年8月25日,邓某甲经电话通知到案。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钟某某明知包裹系违法犯罪活动提现的物品,仍然以取快递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邓某甲、邓某乙、钟某某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帮忙取包裹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

你以为找到好兼职

其实是陷阱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切莫为了蝇头小利

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南康公安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杨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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