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网安打掉一个以“地推引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近日,按照公安部、省厅“净网”行动统一部署,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安大队紧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犯罪,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赴山东菏泽、河南新乡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202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波、张某康、史某伟等人从上线侯某处接单,通过 在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地以地推拉新的方式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利约1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宋某波、张某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史某伟被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泄露非小事,筑牢安全防护网,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商务合作 0356-8981555

来源:晋城城区公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