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闲置的车子

通过各类app或者平台

托管出租

是许多车主获取额外收入的

一种常用方式

2025年1月14日,居住在浦东新区的车主高女士打开“凹凸租车”App,提现了刚刚结束的订单收益,扣除各类平台服务费、押金以及租客优惠后,总共应到账2759元。高女士询问客服收益何时能到账,得到的回复是“年前打款”。但“后来就没有后来了。”高女士说,实际的到账时间是2月10日,距离承诺的“年前”,拖延了半月有余。


高女士(车主)订单的预计收益明细。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凹凸租车的受害者中,高女士竟还算“幸运儿”:虽然钱来得晚,但最起码到账了!

记者在黑猫投诉App上搜索关键词“凹凸租车”,截至2月19日,投诉数量高达1427条,投诉问题多为“提现不到账”。许多车主反映:去年9月、10月的收益至今没有到账!寻找客服多次催促,回复都是“正在陆续打款”。哪怕客服明确承诺打款时间,最终也未必会准时到账。


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凹凸租车”关键词,相关内容超过1400条。

3-5个工作日内到账是“谎言”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第一时间下载了凹凸租车App,询问人工客服订单结束后收益提现的时间,客服回复:一般3-5个工作日。


凹凸租车人工客服回复:订单结束后3-5个工作日提现收益。

然而,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得到的回复均是:不可能,从没有那么快到账过。

北京海淀区的王先生是凹凸租车App的老用户,据王先生回忆,2024年10月之前的租车收益基本是一个月左右到账。但当他今年1月打开凹凸租车App时,却惊讶地发现去年10月23日的一笔收益一直没有到账。

“3000多块的收益,到现在只给我打了300块。”王先生告诉记者,1月17日他去询问客服,客服给的回复是1月24日打款。但承诺日期过去后,收益依然没有到账。一直拖延到2月初,王先生的3000元租车收益才到账。

由于凹凸租车App言而无信,王先生决定将春节期间的一笔订单取消,“放在App上租出去都没有收益了,我还租什么呢?”


凹凸租车向王先生承诺打款日期2025年1月24日。

截至2月19日,在小红书上搜索“凹凸租车”,仍然有源源不断的车主发布笔记表示该App至今未打款,从车主们发布的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可见,这回客服承诺的打款时间从1月24日推后到了3月底。

凹凸租车官网显示,该App属于上海乐享似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企查查网站显示,该公司目前共有20条自身风险,999+条关联风险。记者查询到该公司联系方式,数次致电均无人接听。

“只能线上文字与客服沟通,没有电话的。”许多车主向记者提出,而App线上客服永远用同一套话术来敷衍车主,即“由于2024年凹凸租车部分企业用户同平台结款延迟和平台所用银行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加强检查监控原因,部分车主的收益提现支付被延迟。”


凹凸租车客服回复:因渠道结款延迟造成车主收益提现支付延迟。

默认“自动接单”套路多多

除去拖延收益到账时间,高女士还向记者反映了凹凸租车App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接单,取消就支付违约金!

高女士回忆,她根据App指引流程将车牌号、行驶证、保单等材料上传完毕后,车子上架成功。原本高女士以为,这些流程只代表着她将车子在该App上“上架”,具体接不接订单另当别论。但不久之后,她却发现凹凸租车App自动为她接了一个订单,没有任何通知。高女士不接受该订单,平台就在去年10月28日与11月8日相继扣除了总共600元的“违约罚金”。

高女士数次找客服反映,最终也只退回了500元。


高女士的违约金退回通知。

记者模仿高女士的操作流程将所需材料上传后,凹凸租车第一时间发来短信,告知记者的车子已经通过月租上架审核。随后跳转出如下“订单设置”页面,记者点进“接单要求”栏目发现,自动接单处于开启状态。也就是说,只要将车子上架,就代表着进入了“接单模式”。如果车主没有主动点进“接单要求”栏目里关闭自动接单按键,则很有可能会出现如高女士这样的“被接单”的情况。


车子上架后,“自动接单”处于默认打开状态。

凹凸租车App上显示,出租车辆共有A、B、C以及 代管车四种计划,每个计划的租金分润、服务费分润以及各种运营服务管理标准都有区别。

四种计划规则中,都不允许车主免责拒单或取消订单。高女士告知记者,她选择的是A计划。在凹凸租车App的条款详细解释中可见:A计划的车主在租客发出订单请求后,不可以任何方式拒绝订单,如有发生,平台将按100元/次收取拒单违约金。至今,高女士的100元“违约金”也未追回。


凹凸租车app上显示的关于车主拒单的处理办法。

记者询问几位车主后得到以下回复:如果车主主动接单或接单提前告知车主的情况下,这个条款有它的合理性。“没有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询问,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给我接单子,我为什么要承担违约金?”

租车App默认开启“自动接单”是否合法?平台能不能以没有收到渠道款项的理由拖延支付车主收益?

针对市民遭遇的问题,记者采访到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金坤。丁金坤分析,“自动接单”开启与否,涉及车主的重大权益。依据《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依据该规定,平台必须显著提醒该格式条款的存在,务必让车主看到并理解后,该条款才生效,否则该条款视为未列入合同,未成为合同条款,平台无权扣除所谓的违约金。

至于平台在收到渠道的款项后再付款给出租人,丁金坤分析,代表着将收不到或者迟延收到款项的风险都全部转嫁给车主,平台自身没有风险,也无须垫资,“该条显然很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法院可以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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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佳雯

微信编辑:Rong

校对: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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