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旗下的某门诊公司为该公司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员工陈某积极响应、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不料1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沟通赔偿无果,陈某将某某公司、某门诊公司告上法庭。体检公司是否存在漏诊,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经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产生额外的医疗费支出,遭受精神痛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门诊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13.7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已生效。
来源:天眼新闻
编辑:谷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