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顶上镶嵌的天窗损坏,顶层业主认为天窗属于屋顶的一部分,应该由物业负责修缮;物业方面则表示天窗由业主单独使用,所以维修应该由业主自己负责。天窗究竟属不属于屋顶的一部分,其属于房屋共有部分还是业主专有?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事件

业主天窗坏了谁来负责修?

市民潘女士是沙河口区星浦庄园小区的业主,其房屋所属居民楼为坡屋顶,屋顶上开了天窗,而潘女士是顶层业主,天窗为其房屋提供了采光、通风等作用。潘女士此前多年未在该房屋居住,2024年准备翻修入住时,却发现室内三处天窗均因木质窗框年久失修出现故障,无法关紧。

潘女士将情况告知物业后,却被告知三处天窗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所以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天窗不是我自己开的,是建设楼房时就有的,天窗既然镶嵌在屋顶上,就应该属于屋顶的一部分。屋顶漏雨应该由物业维修,天窗关不上物业就不管了吗?”对于物业方面的说法,潘女士并不认可。

物业

已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2月19日,记者联系到星浦庄园小区物业。物业经理陈先生表示,小区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近30年时间过去房屋难免出现老旧情况,物业方面也一直尽心尽力地维护维修小区内公共部分,但开在业主家中的天窗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是物业行业内的共识。“除了潘女士,此前也有顶层业主反映过天窗损坏的问题,但业主认可了天窗属于业主专有的解释,然后自行维修。”陈先生说。

陈先生表示,因为潘女士对物业说法不认可,物业已将此情况上报给街道主管部门,并会配合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

观点

住建部门涉事天窗不属于公共部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辖区街道及住建部门已介入此事。辖区街道于2024年11月5日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中表示,经调查,涉事房屋两个卧室和客厅共三个屋顶窗户因年久失修,已无法关闭。9月11日,街道协调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涉事窗户应属居民专有部分,无法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维修。《意见书》中还表示,如果业主仍对房屋屋顶天窗的权责问题存有争议,建议采取法律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业内人士

天窗在性质上不属于屋顶

那么,潘女士关于“天窗属于屋顶的一部分”的观点是否有道理,记者采访了我市建筑行业的一位专业人士。该业内人士表示,坡屋顶设计在大连地区风靡一时,主要见于小区居民楼,其优点在于造型美观、排水隔热效果好。而在坡屋顶上开天窗也能增加采光、改善通风、提升空间感,相对应的也存在连接处容易漏水、清洁维护不便等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天窗本质上是窗户的一种,其功能与结构均与屋顶不同,因此不应视为屋顶的一部分。“如果说天窗安装在屋顶就属于屋顶的一部分,那业主家里安装在房屋外墙上的窗户是不是就属于外墙的一部分,也成了房屋共有部分,也可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来修了?”业内人士表示,天窗在工程验收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与屋顶的验收标准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律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结合实际

针对天窗属于房屋共有部分还是业主专有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由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含阳台外墙面)、单元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表示,建筑区划内符合“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李鑫表示,虽然天窗是否属于共有部分尚无明文规定,但房屋共有部分通常指基本结构和业主共用的部分。“因此,如果此事件中的天窗并非房屋的基本结构,而且在使用上具有独立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做出倾向于其属于专有部分的判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实习生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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