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说的是遇错要吸取教训,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但部分驾驶人明明已经因酒驾的违法行为“买单”,却不吸取教训,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等待他的只会是更严厉的处罚。


首次酒驾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4日17时40分,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察右前旗大队的民辅警正在察右前旗运通路附近执行巡逻任务。期间,一辆小型汽车行迹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们当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察右前旗大队对驾驶人王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后续笔录询问环节,驾驶人王某懊悔万分,称当日12时许与友人在饭店用餐喝酒,又因临近年关,心存侥幸,便贸然驾车返程,没想到刚开出百余米就被查获。

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然而,王某并未吸取教训。2025年02月04日15时许,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察右前旗大队在察右前旗平地泉大街进行路巡路检时,发现一辆号牌眼熟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正是之前酒驾的王某,便迅速上前拦截检查,此时的王某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令人瞠目,其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60毫克以上,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为严重的是,王某的驾驶证尚处于暂扣期间,他的此番行为无疑是错上加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面对交警的询问,王某道出了自己再次酒驾的缘由。他认为,正值过年期间,年前交警严查酒驾,年后肯定会有所松懈,便又一次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可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再度被交警查获。

内蒙古交警提醒:春运期间,各地交管大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毫不松懈地推进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全力消除路面风险隐患,只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切勿酒后驾车。

2025年全民交通安全课

(春运特别版)

主讲人:甘肃交警 王沛

把平安传递,把知识牢记

全民交通安全课甘肃开讲啦


交通安全无小事

全民参与要重视

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

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堂





▎视频剪辑: 闫东方

▎文字组稿: 闫东方

▎通 讯 员: 闫东方

▎责任编辑: 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 张 瑞

▎素材来源: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黄旗海畔宣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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