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关于农村的政策上热搜了: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该政策来自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第26条,这个政策从农村的长治久安来说,是有利的,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笔者是农村长大的,父母都是农民,从小也帮助家里干农活,对农村不敢说懂,至少了解一点,今年春节恰好也刚回去了一趟,见到了很多农村的亲朋好友,多少也都聊了一点。
这两年村里种地的人多了些,我们当地的田(主要指有水源的水田)主要种植水稻,这在二十年前是我们村口粮的来源,土地(主要指没有水源的地)主要用来种植脐橙树,农民的主要收入一方面来自于种植脐橙,另一方面就是外出务工。
前些年务工人员很多,年长一些的多从事农民工,也就是修路、建房子等等,这些多和基建和房地产有关,这两年房地产低迷,销量几乎腰斩,房地产投资连续下滑,很多人已经失业了,很难找到和修房子相关的工作。
这就迫使一部分五六十岁的老人重新将重心放回土地,荒废的土地又开始撒下种子,这是一种无奈,农民没有其他技能,种地是从小就会的,能少买点就少买一点,他们没有退休金,一个月有一两百元的退休补助,聊胜于无。
他们并非天生勤劳,而是生活使然,总要活下去,祖祖辈辈都是农民,自己养活自己,这是他们的信条,也并没有什么不妥,60岁后能够每个月拿到政府给的一两百的补助,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毕竟祖辈也没有退休金,也得一直劳作。
我们村虽然距离县城直线距离只有几公里,但是以前交通闭塞,和县城并没有直连的道路,需要走一条破烂的村道,才能到通往县城的主路,幸运的是,十几年前新建了一条通往市里的省道,规划的时候从我们村中间直插而过,现在我们去县城很方便,只有四五公里,开车几分钟即可。
这条省道的开通,大大方便了我们县城对外的交通,我们村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道路修通后,两边原本都是农田,也就是能种水稻的那种,但是由于靠近县城,又同时是几个村的交通点,所以道路两边的田就有了开发价值,当时县里和村里都没有统一规划,但是有远见的村里人敏锐发现了商机。
原本在城里开超市的一家人,首先在交通枢纽点建起了五层楼的房子,兄弟三人,并排起建,颇为壮观,一楼就做了超市,成为附近最大的超市,门前有一个大坝子,可以停靠卡车、货车,有了第一户就有第二户,两边修的房子越来越多,如今几乎已经修满了。
本地人能修,外地人呢?也有几个外地人来我们村购买了土地,建起了房子,这本质上是宅基地的买卖,或者是农村土地的买卖,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道路两旁都是农田,应该是永久农田,是不可以建房的,但是当时并没有那么严格,而且老百姓确实也需要建房,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后面也都办理了房产证(农村的那种)。
但是外地人买的土地怎么办?据我了解,他们确实也办了房产证,但是登记人还是原来的土地主人,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还是我们村的村民,但是实际上土地已经卖出去了,房子是外人建设的,所有权也是他们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其实并不罕见。
作为一个金融专业毕业的人 ,我知道一点经济史,我们当前的土地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土地的兼并一定会导致农民失地,然后流民四起,最后社会动乱,每个王朝末年几乎都是土地兼并后的流民祸乱,最近的民国、清朝和明朝都是如此。
但是如今是工业化时代,又有了新的变化,土地不再是唯一的生产资料,农业不再是唯一的生产载体,还有庞大的工业、服务业,他们能够创造的GDP价值远大于农业,而这些从业人员几乎都是从农民转换而来的,这些农民最后脱离了农村,来到了城市,他们需要再城市置业,也就是买房子,是花费了不菲的价格的。
但是他们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呢?从法律上讲是属于集体的,这些进城的人,他们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子,最后属于谁?按照当前的法律,当然是回到集体,他们就成了主动失地的农民,如果土地又不能买卖,同时又没有有偿退出的通道,那么这些人从祖上传下来的土地、宅地基,最后就被村集体收回了。
这个阶层的付出是巨大的,一方面,他们放弃了祖辈的土地和宅基地,另一方面,他们进城的时候以高价购买了房子,房子里面就包含了下面土地的费用,相当于是进城的时候是花钱买了土地和房子的。
放弃的土地以后会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或者村集体成员,对这些人是好事,可以分配更多的土地,只是这个代价是由谁出呢?这其中还有一个群体的付出更大,子女进城了,选择在城市艰难立足,但是又没有能力将父母接到城里,父母又没有退休金,只能继续留在村里务农,但是父母年纪又越来越大,干活也越来越不行,又不能通过土地变现来养老。
这也是一个新的现实的问题,我们也看到了另外一句话: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最终无法逃避的一个问题是,谁来“偿”?也就是这个代价该由谁出?如果完全由农民自己百年后放弃,这就完全是由农民自己承担退出的成本损失,那么也未免不他公平吧,我有一个建议,是否能够给与那些放弃土地和宅基地的人给予更高的退休补贴呢?能否从当前的一百多元提升到1000元,甚至是提升到1500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