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车算是吉普?如果泛泛而论,二战及战后出现的那些军用敞篷轻型越野车以及它们的民用版本都可以称为吉普车,比如德国的桶车、苏联的嘎斯69以及我国的北京吉普等等。但如果严格按照词源的定义而论,吉普指的就是美国二战时期的1/4吨军用卡车,即所谓的威利斯吉普,本文将展示其主要型号。
作为1/4吨军车的主要生产商,威利斯公司于1943年将吉普注册为商标。但JEEP这个词在一战结束后就已作为军队俚语出现了,指代的是“新兵、未经检验的车辆或原型车”。美国海军在二战中用商船改造的护航航空母舰,昵称就是“吉普航母”,这当然不是用小车子给几千吨重的船命名,显然是套用了原本的词义。到1930年代末,美国民间的各种四轮驱动车辆都被称为吉普。而第一种被称为吉普的军车,可能是加拿大军队对其1936年获得的1/2吨马蒙-赫林顿半履带车的称呼。
二战开始时,在美军中最初被称为吉普的是1/2吨和后来3/4吨的道奇WC,这种车在中国被叫做中吉普。当1/4吨威利斯吉普出现后,又随之出现了BEEP(大吉普)和PEEP(小吉普)两个词。如果称威利斯吉普为JEEP,那么道奇车就是BEEP;如果称道奇车是JEEP,那么威利斯吉普就是PEEP。
从左至右:威利斯吉普、道奇3/4吨和道奇1/2吨
3/4吨道奇WC51,国内称为中吉普
1940年时,美军认为需要一种比道奇更轻的多用途机动车辆,遂在分类中增加1/4吨这一标准,并将原有的1/2吨标准改为3/4吨。当时美国陆军联系了135家公司,只有班塔姆和威利斯两家做了回应。而49天拿出原型车的苛刻要求又打退了威利斯,最后只有班塔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设计并提交了样车。这是因为班塔姆此前收购了美国奥斯汀汽车公司,继承了其小型汽车设计经验的缘故。
班塔姆的样车在测试中给军方和社会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报纸给其的绰号就包括“飞行吉普”,这被认为是1/4吨军车最后被称为吉普的原因之一。
班塔姆 BRC
就是这张1941年型班塔姆BRC牵引37毫米反坦克炮腾空而起的照片,给其带来了“飞行吉普”和“蹦跳的莉娜”等绰号。
然而一开始班塔姆的规模和财力就受到质疑,没人认为它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订单。于是班塔姆的基本设计未经许可即被军方发给威利斯和福特公司,形成三家厂商竞争的局面。
班塔姆Pilot
这就是班塔姆最初的那辆原型车,它的正式名称是BRC(Bantam's Reconnaissance Car),即班塔姆侦察车之意。
班塔姆 MK II (BRC-60)
初样车通过后,班塔姆获准生产的70辆测试用预生产型。这种车和最初的原型很相似,但前挡泥板改为方形,车灯前设有格栅。
威利斯Quad
1940年11月,威利斯提交其样车“Quad”,外形仿照了班塔姆BRC的圆弧引擎罩和散热器防护格栅。
福特Pygmy
福特 GP的第一辆样车“Pygmy”,其外观和功能有很多以后吉普车的特点,但其发动机是改进的拖拉机发动机,无法和威利斯新开发的“Go-Devil”发动机相比。
班塔姆 BRC-40
BRC-40是班塔姆的量产型,在1941年生产了2675辆,两片式挡风玻璃和嵌入挡泥板的车灯是其识别特征。
威利斯 MA
MA就是军车A型(Militarymodel A)的意思,威利斯在1941年6月5日到9月23日之间生产了1553辆。这辆车的散热器格栅上方有很明显的威利斯字样。
福特 GP
GP是福特公司1941年初竞标1/4吨四轮驱动卡车政府合同时的型号。在福特内部代码中,G表示政府合同车辆,P指80英寸轴距侦察车;而他们入选后,在军方命名系统内,GP则代指通用(General Purpose)。这个车型总共制造了4458辆,其中有50辆配备了四轮转向。
你很容易注意到,GP和JEEP发音的相似性,这也是后来吉普这个名称铆死在1/4吨军车上的重要原因。
这三种车型大部分被作为援助物资送往英国和苏联,只有几百辆班塔姆BRC和不到1000辆福特GP留给美国本土部队。三种车型中,班塔姆始终秉承最初的侦察车要求,他们的车重量最轻也最灵活;福特GP被认为是设计和制造工艺最好的;但是威利斯MA最受士兵青睐,这是因为它的发动机功率高达60马力,而另外两家只有40马力。因此最终威利斯MA确立了技术标准,威利斯公司也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
班塔姆在BRC-40生产完毕后就退出了吉普车的制造,改为生产吉普车拖斗和鱼雷发动机。而威利斯则在1943年将吉普注册为商标,并宣称自己公司是吉普车的发明者。班塔姆因此和威利斯打了多年官司,最终还打赢了。但是这个胜利毫无价值,因为班塔姆不但已不再生产吉普,还在战后倒闭了,实质上没有影响威利斯分毫。威利斯吉普这个称呼遂逐渐成为定论,深入人心。
前面说过班塔姆和福特都为吉普这个品牌的确立做出过贡献,那么最后占了便宜的威利斯又做了什么呢?据威利斯公司称,样车测试的时候,其他两家都喜欢给自己的样车安上各种花里胡哨的昵称。而威利斯不管在什么场合,都管自己的样车就叫吉普,所以这个商标就合该是他们的。
威利斯 MB 板条格栅
MB就是军车B型之意。1941年威利斯完成第一个1500辆车的合同后,收到了第二份订单,要求生产MA的改进版,也就是MB。早期MB的散热器防护格栅是用扁钢焊接而成的,因此称为板条格栅型。
威利斯 MB 冲压格栅 / 福特 GPW
威利斯MB冲压格栅型采用了福特设计的散热器防护格栅
1942年生产的福特GPW
随着二战进行,美国政府希望威利斯和福特的生产能够实现标准化,以便零件可以在任意车型间通用。此时威利斯MB因性能优势已取得设计的主导地位,遂授权福特可使用其设计与发动机,因此产生的车型即为福特GPW,W即指威利斯的授权。而威利斯MB也采用了福特设计的9槽冲压散热器防护格栅,因此被称为冲压格栅型。
至此美军二战时期吉普的标准外形已确定。此前各厂商均在车后板上冲压出公司名称,美国政府认为生产商不应该在军方订购产品上打广告,1942年7月后取消了这种做法。
威利斯MB和福特GPW的总产量在640000辆以上。
通用汽车-霍顿 霍顿吉普
美国海军陆战队向澳大利亚的通用汽车-霍顿公司寻求基于吉普车的灵活型4X4救护车解决方案,该公司改装了200辆车,称为霍顿吉普。
威利斯 无线电吉普
1944年生产的MZ-2
威利斯于1942年秋季基于MB建造了专用的无线电通讯吉普,并一直生产到二战结束,随着型号演进出现了NOM-12、MZ、MZ-1和MZ-2的名称。
福特 GPA
福特应军需部的要求与国防研究委员会合作开发的一款水陆两用1/4吨卡车。GPA与GPW使用相同的发动机、变速箱、分动箱和车轴。这种车也被称为SEEP,但是并不成功,它比通常的吉普长三分之一,在陆地难以操控;而在水上因为干舷低,不能用于海上登陆。不过苏联人倒是很喜欢这种车,它在内陆渡河时很实用。
到1943年合同结束时,福特共生产了12778辆GPA。
福特 GTB 缅甸吉普
福特于1942年末研制的1又1/2吨4X4卡车,主要供太平洋战场的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使用。因为很多用在缅甸公路上,所以被称为缅甸吉普,共生产了15000多辆。
和道奇的中吉普相类,福特GTB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线上的车,但当时人也确实管它叫吉普。
克罗斯利 CT-3 "PUP"
吉普车最初的设计规格规定最大重量为578千克,到生产时重量几乎增加了1倍。因此美军仍然希望能开发一种真正轻便的型号,用于太平洋战场丛林作战和空降行动。至少有包括威利斯和福特在内的五家厂商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克罗斯利CT-3小狗就是其中之一。这个型号重量为510千克,共生产了36辆供测试之用,但因为某些零件薄弱,项目终止。
克罗斯利CT-3小狗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线上的车,但看看它的外形,谁会觉得它不是吉普呢?
最终没有任何公司拿下轻量型吉普设计的单子,实际空降作战使用的仍是常规的威利斯吉普。这些车在英国军方监督下进行了改装,尽量减小重量和尺寸以适应运输滑翔机的指标。
霍奇基斯 M201
霍奇基斯M201是法军二战后选定的标准轻型多用途车。这个项目源于二战时期美国政府赠送法国的多达20000辆威利斯吉普,这些车中只有一半可用。法国人遂开始拆解车况最不好的车以获得备件,很快备件就远远超过需求,于是他们又用这些备件开始拼凑新车。随着时间推移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也更加正规化,1955年左右法国人获得了正式的生产许可,此后生产的车型即被正式称为霍奇基斯M201。这个型号一直生产到1978年,共生产了超过27000辆,每一辆车都是威利斯、福特和霍奇基斯自制零件的集合体。霍奇基斯M201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淘汰,最后一辆车退役时已是新世纪。
威利斯 M38
威利斯在二战后生产的车型,民用CJ-3A的军用版本,又被称为威利斯MC。M38比二战时的威利斯MB要更大一些,车灯凸出,采用一体式的挡风玻璃。1949年至1952年威利斯大概生产了50000辆,与二战时不同,福特只生产了微不足道的份额。
前面说过威利斯MB采用了福特设计的9槽冲压格栅,威利斯对此深以为恨,于是在新车上采用自己设计的7槽格栅并申请专利,此后他的车就都是7槽格栅了。
威利斯CJ-V35/U
1950年美国海军部向威利斯订购的海军陆战队通讯车,共生产了1000辆。该车在前排座椅间设置了为通讯设备供电的辅助发电机,后排无座椅,设置了无线电柜。电气系统做了防水处理,车体安装了深水涉渡装置。
威利斯 M38A1
1952年开始生产的型号,又被称为威利斯MD。该车外形经过重新设计,圆弧形的引擎罩和前挡泥板是其明显的设别特征。该型一直生产到1971年,总产量超过100000辆。
威利斯 M170
M38A1的前线救护车型,轴距加长了20英寸。备胎放在车内右侧的轮舱中,可搭载6名坐姿伤员或3副担架。该车是民用型CJ-6的基础,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凯撒汽车生产了4155辆。
威利斯M38A1C
安装106毫米M40A1无后坐力炮的型号,前风挡上留有火炮穿过的缺口。火炮上配有一挺.50口径的M8C半自动测距枪,其弹道与火炮相同,射击时会先行开火校正以保证火炮能首发命中。
威利斯M38A1D
美苏争霸时期的疯狂型号,安装“大卫·克罗克特”战术核武器系统。包括一门120毫米的M28或155毫米的M29滑膛无后坐力炮,携带两发配备Mk-54核弹头的超口径M388炮弹,两种炮的射程分别是2公里和4公里。这种组合也被称为“战斗群原子运载系统”,并配发给空降部队使用。
威利斯/凯撒 M606
民用CJ-3B的军用版,并非军标设计,只是将民用生产线上的CJ-3B直接换装更大的弹簧和轮胎,增加了遮光灯、拖车挂钩,同时用橄榄绿色涂装。因为使用了不同的发动机,该车的引擎盖明显比以前的型号高。
M606从1953年一直生产到1968年,主要用于出口,美军自身装备较少。此外日本、印度和土耳其也在生产相同的车型。
1953年时威利斯被凯撒汽车收购,但为保持品牌价值,相当长时间内其产品仍以威利斯吉普之名对外销售。
美国汽车 M422 “Mighty Mite”
短轴版M422
长轴版M422A1
M422是专为美国海军陆战队生产的微型吉普车。前面说过二战时期美军曾希望获得一种比威利斯吉普更轻的车辆,但无一家公司获得订单。二战结束后随着直升机投入应用,这种需求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迫切。此时出了个自学成才的工程师本·F·格雷戈里,向海军陆战队提交了自己的设计。班塔姆的前首席设计师及另外三位当年的主要设计人员对此进行了完善,1959年至1962年间由美国汽车公司AMC(American Motors Corporation)生产了接近4000辆。
M422有两个型号,65英寸轴距的M422和71英寸轴距的M422A1。该车的原始设计虽是圈外人提出,但班塔姆原班人马入局又使它摇身一变成了最纯正的血统。
福特 M151
1951年福特获得新的1/4吨卡车开发合同,以取代M38和M38A1。新的车型在美国陆军军械坦克汽车司令部的规格和指导开发,整个五十年代都在测试,直到1960年才投入生产,这就是M151。
与此前的吉普设计不同,M151的车架和车身采用整体式设计,提供的内部空间更大一些。该车总产量超过100000辆,除了福特之外,凯撒汽车和后来美国汽车AMC的子公司AM General也获得了生产份额。
前面说过威利斯为它的7槽引擎格栅申请了专利,因此福特在M151上采用了横向的格栅,老实说这个格栅的演变给人感觉像小孩儿斗气一样。
福特 M718
M718
M718A1
基于M151和M151A1的前线救护车,后车身加长以容纳担架,宽度和高度也都大于M151,但轮距和轴距未作变化。基于M151A2的版本称为M718A1。
福特 M151A1C
在M79支架上安装106毫米M40A1无后坐力炮的型号。同样的,还有一种安装核子无后坐力炮的M151A1D。
福特 M151A2
M151的后部悬架设计存在问题,在高速转弯时容易翻车,这是该车没有进入民用市场的主要原因。1968年推出的M151A2重新设计了后悬架,解决了这个问题。
M151A2的识别特征是其前部转向灯更大,并且设置在前挡泥板的凹槽里,而此前的型号前挡泥板是平直的。
福特 M825
在M79支架上安装106毫米M40A1无后坐力炮的型号。
拆除无后坐力炮改为安装陶式导弹发射器的M825。
福特 M151之后威利斯吉普的线就算到头了,至少作为军车到头了,因为后来出了个叫悍马的车子把之前各种乱七八糟的吉普统统扫荡了。
前面已经说过,威利斯连同吉普品牌是被凯撒汽车收购了。1970年,美国汽车公司又收购了已更名为凯撒吉普的凯撒汽车。1971年,美国汽车公司将吉普品牌下的吉普通用产品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全资子公司,称为AM General。上世纪八十年代初,AM General承接美军需求研发和制造了悍马。看到没,其实吉普和悍马是同一条线上的东西,它们有血缘关系的。
到了2003年的时候,吉普品牌已落入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 AG)之手,而悍马品牌也被AM General卖给了通用汽车公司。于是戴姆勒-克莱斯勒起诉通用汽车,理由是悍马所用的七槽格栅与威利斯吉普相似,属于侵犯专利。在理清楚AMC和吉普公司之间的共同历史后,诉讼被驳回了。
就这么一个冲压的车前脸面板,从二战起算,过了半个世纪居然都还惹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