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是三新苑小区的一名住户,今年购入了新能源车,之后向物业询问能否在小区安装家用充电桩,物业同意后未进行任何提前说明安装充电桩并收取费用810元,安装好后却要收取0.8元每度的电费,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文件规定,不允许物业在转供电环节进行加价,现在安装充电桩的费用物业已经收取,但却无法使用,物业霸王条款要求必须支付0.8元每度电费,但我们的充电桩属于家用充电桩,并非商业用电,应当和居民用电执行同样电价,否则充电桩的安装费用就已经白付了,物业如此这般肆无忌惮加价的行为,我作为普通居民毫无办法,只能恳请政府对物业行为进行管制,因随意加价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请求将该问题转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向物业解读政策要求,已要求该物业按当前文件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现小区物业与业主已达成一致,按照居民生活电价向居民收取充电桩电费。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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