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山警方

2月21日晚22时许

歙县警方接居民王某报警

称在辖区中溪村

有人将其撞伤后逃逸

接警后

民警立即到场处置

发现此时王某正鼻流鲜血

浑身酒气横躺在马路中间

意识较为模糊


为保障王某人身安全

待救护车赶到后

民警立即劝说其

先行到医院进行治疗

并协商同行朋友

胡某严、汪某兴陪同前往


过程中

三人无事生非、态度恶劣

面对民警多次警告

仍以推搡、脚踢、

追打等方式暴力袭警

致处警民警

脸部、四肢等部位

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

歙县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固定证据


经审讯

王某、胡某严、汪某兴三人

对酒后暴力袭警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经核实

王某受伤系

酒醉摔倒所致

其报警所述内容不实


目前

王某等三人因袭警罪

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歙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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