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侵占公司财产,一时贪念悔终生!
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私自篡改销售报表
企图瞒天过海
将公司财产收入囊中
但,纸包不住火,真相终显露
近日
正安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被告人严某某、吴某某被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严某某、吴某某系某加油站管理人员,严某某负责加油站的实际管理、经营,定期统计上交营收,吴某某负责协助严某某的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二人合谋篡改销售报表,侵占该加油站货款。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共侵占货款91万余元,各分得4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和吴某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打击犯罪,维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合法财产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本案中,严某某、吴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警示
本案的审结,再次为广大劳动者敲醒警钟:一要诚实劳动,合法致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劳动才是致富之道,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二要加强监管,赌塞漏洞。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三要遵纪守法,坚守底线。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均会付出惨痛代价。
供稿:刑庭
审核:李泽科 朱俊韬
编辑:骆林婵 转自:正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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