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瑞青介绍,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选题、突出特色、强调质量,相继制定出台《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24部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立法护航吕梁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仅仅是健全法治体系的基础,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实施,全体公民自觉守法才是关键。从目前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看,社会知晓度和实际运用情况仍有待提升。
李瑞青建议,各部门应扛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大旗,各执法主体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制订配套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严格规范执法。在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的同时,法检两院与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及与实施。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得到正确适用。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李瑞青说,只有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严格履职,密切配合,我市的地方性法规一定能深入人心,全面实施。人民群众才能知法、守法,才能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阮兴时
来源: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