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黄升分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罚款0.1万元


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龙居水岸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罚款0.5万元。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同样,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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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信用中国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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