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该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从生活补助发放范围、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有关要求等方面,对2025年度第一批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要高度重视补助发放工作,主动落实好待遇发放的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括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

(二)至2025年6月30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及以上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博士(后),实行申请认证核实后发放(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对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3年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在系统中核实相关信息后发放。

本次申请继续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申请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结束。逾期未申请的,可在下一次组织申请时提出。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三)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负责追回且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按规定条件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893217,82893219

(大众新闻记者 籍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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