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为充分展示“海霞”好家风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效,继续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开展洞头区“好家风”家庭选树活动的通知》(洞文明办〔2024〕8号)要求,经各村社、街道推荐、转评,拟确定推荐曾华越家庭、施爱桃等100户家庭为洞头区首批“海霞”好家风家庭家庭(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2月26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家庭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家庭美德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通过来电、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区文明办办公室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法,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电话:(0571)63483604。电子邮箱:dtqwmb202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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