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网友发帖爆料:乐清建设路小学附近,出现了大量建筑垃圾,工程车随意驶入停放!




从网友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一片荒地上倒满了建筑垃圾,几辆工程车停在路边,地面脏乱,散落了很多建筑垃圾。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乐清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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