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服务的复杂化,陪诊师作为新兴职业应运而生。然而,由于行业尚处发展初期,法律规范与监管机制不完善,陪诊师在日常工作中面临多重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典型案例,从合同责任、隐私保护、医疗行为边界、非法经营等角度分析陪诊师的法律风险,并就该行业的规范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建议,以期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


这些责任风险须规避

合同纠纷与违约责任

案例:某陪诊师因疏忽,未按时陪同患者就诊,导致患者错过专家号。患者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索赔。法院判决陪诊师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患者挂号费及交通费损失。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陪诊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陪诊师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患者挂号费及交通费损失。

在签订服务协议时,陪诊师应当特别注意确保条款详尽无遗,明确包括服务内容、时间、费用以及违约处理等关键要素。

陪诊人员泄露患者隐私

案例:某陪诊师将患者的病历资料转发至社交媒体,患者以侵犯隐私权起诉,法院判决陪诊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分析: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陪诊师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患者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陪诊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陪诊师未经授权,记录、传播患者信息,或因电子病历管理不当导致数据泄露,甚至为谋取个人利益转发病历至社交媒体,严重侵犯患者隐私,可能面临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陪诊师应熟知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的相关内容。为确保患者隐私安全,在陪诊服务中应遵守信息隐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避免遗失或未经授权查阅。

医疗行为越界与非法行医风险

案例:某陪诊师擅自为患者解读检查报告并建议用药,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法院认定陪诊师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判处拘役三个月。

分析:陪诊师的越界行为,如超出陪诊范围进行医疗诊断或治疗建议,代替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等医疗文件,误导患者选择特定医疗机构或药品等,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陪诊师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确并坚守服务边界,不得涉足诊断疾病、用药建议等医疗专业服务,不参与医疗决策,防止越权行为。如需代签医疗文件,须确保患者清醒并获取书面授权。

参与“黄牛”倒号及非法经营风险

案例:某陪诊平台与“黄牛”勾结高价倒卖专家号,警方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平台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分析:参与“黄牛”倒号及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以陪诊名义倒卖挂号凭证牟利,与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串通垄断号源,虚构服务内容收取高额费用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陪诊师应该选择正规平台挂靠,避免个体“接私单”而给自身和患者带来的法律风险,确保服务行为的合法合规。

人身损害与安全保障责任

案例:某陪诊师在陪诊过程中,未搀扶行动不便的老人导致其摔伤,法院判决陪诊师赔偿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5万元。

分析:此事件存在一些风险点,比如未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必要评估;在陪同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保护义务,疏于照护导致意外伤害;急救措施不当加重患者病情等。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陪诊师在提供服务前,应首先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需预先对患者自身状况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交通工具和轮椅的使用等问题。

陪诊师未来如何发展

陪诊师作为新兴行业,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起到了辅助作用,政府应给予鼓励和支持。然而,由于陪诊师的法律身份和服务范围尚不明确,从业人员面临着身份认同和服务定位带来的困扰。针对这一新兴行业的特征,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行业做出整体部署与规划。

建议明确陪诊师的职业身份与分类,将陪诊师这一职业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认其服务边界与法律地位,明确其职责包括协助挂号、陪同就诊、代取药品、协调医疗流程等。规定其不得涉及医疗诊断、治疗等专业行为,仅提供非医疗性辅助服务。同时,需在法律层面界定服务过程中患者隐私保护、意外责任划分等权责关系。我国一些大城市如上海等地已尝试将其纳入地方性职业规范,可作为全国推广的试点。

建议出台《陪诊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行政监管部门,明确陪诊师的准入资质与标准,制定培训方案并对培训师进行标准化培训,将准入和培训标准纳入考核内容。制定明确的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范畴和收费标准等。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明确的权责,从而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

加强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行业规范与伦理准则。陪诊师行业缺乏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建议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服务规范与伦理准则,通过行业自律,杜绝行业内的乱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得以保障。

强化监管机制。此前由于其新兴行业的特殊性,存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陪诊服务方面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同时也存在监管盲区,难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因此,只有通过政府部门构建的“标准﹢监管﹢自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才能够实现其良性发展的目标。

陪诊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更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驾护航,通过政府的扶植与支持,并积极推动该行业与医疗机构、养老行业、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深度合作,来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定会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文: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雪倩

编辑:门雯雯 杨真宇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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