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

实行多项健康惠民政策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近日,大连市教育、卫健、民政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建设。


大连市教育局

实施多项教育惠民举措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提供公办学位1080个;全市公办园提供2—3岁普惠托位2000个。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所,增加公办学位5000个;配备中小学新课桌椅1.6万套;完成培育第二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60所;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孤独症研究实践,持续做好特殊教育学生100%入学安置。

新建大连育明科技高中,优化高中办学条件;做好省示范高中复检和省特色高中创评工作,力争优质普通高中校数占比达到62%以上,学生数占比突破74%。

提升教育服务质效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创建实现达标率100%;举办大连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老年教育公益课堂1500场。

深入推进市校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持续推进对外合作交流,高水平承办2025年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活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开发“揭榜挂帅”名师小微课堂课程资源240节。

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助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优师千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1000人到中小学校任教。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 全面推进国家级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推进校园足球高水平综合改革,以265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24所足球特色幼儿园为示范引领,建立青少年足球人才“一条龙”培养体系;

●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改革,建立“全域统筹、课题引领、先行先试、组建联盟”工作机制;

●强化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家庭教育公益宣讲120场,创立10个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培养100名家庭教育宣讲骨干教师。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

多项健康惠民政策

今年实行

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加大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重点学科培育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确保“三明医改经验”的推广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效。

打造高水平专科集群

进一步加强医学高地建设,积极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申报儿童和妇产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引领诊疗能力跃升,推动医学高峰更高。

提高护理工作水平,2025年底,全市护士总数达到3.3万人,每千人口护士数量达到4.4人。

中医药特色专科突破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1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8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2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力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创建4个以上国医堂,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优化托育服务体系

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 ”,推进医育结合

2025年,全市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5个。

探索免陪照护服务

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支持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免陪照护服务,推进护理延伸服务,扩大老年护理上门服务供给。

多个民生项目实施

● 二、三级公立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

● 完善精神专科体系建设,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需要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 对于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免费服药卡,凭卡对患者自付的门诊服药费用给予补助;

● 公立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 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对每名手术患儿给予最高1.5万元救助。

大连市民政局

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至

80周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

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将企业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发展范围。

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1000张家庭养老床位,面向3500户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至80周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餐饮企业拓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老龄工作

高标准举办第二十届大连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持续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智慧助老”等行动。

社会救助

研究制定《大连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推动临时救助政策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政策等有效衔接。

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儿童福利

全力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

社会事务

继续加大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力度,重拳纠治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加快推进殡葬领域建章立制,大力推进殡葬信息平台和96660服务热线建设。

地名文化

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各涉农区市县推广“地名+特产”“地名+景点”数量不少于10个。

社会组织

广泛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围绕民政服务对象,建立民政服务对象“点单”、民政部门统筹、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民政工作供需发展合作平台。

慈善事业

全面推进“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达到100%。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月活动,打造“一月一主题”慈善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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