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晚上7时20分,夜色渐深,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任务途中,经历了一场“意外插曲”。

当晚,该院执行局干警在前往辉县市某小区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某,但在该小区内并未找到被执行人,遂驱车前往其老家住处辉县某村庄。在行驶到县城郊区时被两名群众拦下警车,说在此处不远的小山脚下发现了一小片明火,请求“警察”帮助。

火情就是命令!几名执行干警立即在两名群众带领下赶赴现场查看,并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告详细位置。

此时正值初春,辉县市入冬以来一直缺少降雨,天气极其干燥,并且也有风,火势极易蔓延,车上的几名干警和司机联手两名热心群众一起迅速开展灭火行动。






一名同志拿出警车里配置的小型灭火器,向火源喷射泡沫,另外的同志们就地取材,用地上的木棍、泥土等物品扑灭火苗。经过一番紧张的努力,小片山火终于得到有效控制。在确定明火被扑灭以后,干警们再次拨打119火情电话汇报情况,随后继续驱车踏上执行之路。

这场突如其来的山火,虽然规模不大,但若得不到及时控制,任其蔓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迅速反应和果断行动,不仅避免了火势蔓延,也展现了辉县法院人在危机时刻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担当作为。

来源:辉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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