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

关于开展第一批

乡村振兴领军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拟遴选乡村振兴

领军人才30名左右

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乡村振兴领军人才30名左右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农民,“三农”情怀深厚,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推动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2.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淡泊名利,团结合作,善于把实践成果应用到乡村振兴实际中。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闽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行业,所领办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已确认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一并纳入遴选范围。

2.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能力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或拥有自主品牌,农副产品营销业绩突出的农村电商达人;或具有较高水平技能或特长,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乡村工匠。

3.在乡村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显著、师德师风高尚的优秀教师;或长期在乡镇从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当地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医务人员;或长期从事乡村文化旅游、农民体育推广和文化创意工作,在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乡村旅游和体育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旅带头人和文旅达人、体育艺术工作者;或长期从事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常年驻乡村服务,为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作出较大贡献的乡村规划建设师;或有效整合本土自然和人文景观、文化习俗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化传播者;或以特聘专家、乡村访问学者等方式长期扎根乡村,在乡村振兴咨询指导、实践推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4.在乡村治理领域,从事乡村治理工作经验丰富,治理能力突出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村两委干部除外)、乡村振兴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所指导服务的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5.在农业科技领域,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方面成果显著的科研人员;或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或连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常年在乡村服务,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鼓励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台胞积极申报。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名额分配

按照推荐一批、储备一批、梯次培养的原则,综合各地所辖涉农县(市、区)数量统筹安排推荐名额,其中30%左右作为候选推荐人选,其他作为储备人选(如下图);省直有关部门每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鉴定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通过兼职兼聘单位申报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纪检监察部门一并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由所在党支部等党组织出具意见,未成立党支部的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出具意见。申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县(市、区)申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比选,按照名额择优推荐。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参照上述程序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函1份(含电子版)。推荐函应包括人选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推荐人选排序意见等。

(二)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按照排序意见依次填报候选推荐人选信息,其他推荐人选不作排序。

(三)候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且分别报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

每位人选材料分别装在档案袋内,在档案袋证明注明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下载。

六、评审确认

省农业农村厅在汇总审核分析申报人员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实地核验等工作,并经集体研究、公示后,按有关程序确认公布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选上报之前应与市委人才办(党工委人才办)沟通。

(二)要兼顾各领域乡村人才数量比例,把引领带动强、成长空间大、条件较成熟,扎根乡村振兴一线,默默耕耘、贡献突出,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尚未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荣誉的作为候选推荐人选。对有成长潜力、条件尚不成熟的作为储备人选(本批未入选的候选推荐人选自动转为储备人选)。对所有储备人选,要加强跟踪扶持培养,纳入下一批候选人选重点推荐范围。

(三)要加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3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明秀,联系电话:0591-88367397

电子邮箱:fjsnynctrsc@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发布

编辑:林珍妮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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